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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

有關軍公教退休18%改革----軍公教退休人員尊嚴及中華民國政府誠信


首先請我們的中華民國政府搞清楚
18%不是我們軍公教要來的
也請不要告訴我不改革就要亡國了
1995年之後就沒有所謂新增的18%,因為那時就已經改革過了
假設一個情況如下:
有那麼ㄧ家銀行,他吸引客戶存款的條件是:年利息18%(固定利率),期限是存款人自存日起至死亡
這客戶因為這個條件把錢給存了進去,多年以後這銀行因為經營不善,無法承擔這部分利息,要求降低存款人利息,存款人一定要接受嗎?
不接受就強迫接受,有這樣毫無誠信的銀行,會能經營下去嗎?
當初這間中華民國銀行開出了這個條件,軍公教退休人員也接受了這個條件
現在這間中華民國銀行因為管理階層經營不善,就強迫退休的軍公教人員一定要配合
這間中華民國銀行有誠信嗎?

不管18%有任何問題,都不是軍公教退休人員造成的(就算是,也是以政府的角色代行)
早期政府遺留的問題接任的要延續,就算要改也請搞清楚誰是誰非和從何時開始?
法律可以改,但是能溯及既往?我很難以理解
因為政府的無能與無作為,經濟不好,不去好好想辦法改善,而是來搞這些
如果都可以透過修正法律來溯及既往,那改天政府還是缺錢,又發現以前的稅收可能收少了,難到也可以透過修法來要求大家來補繳?
好啊,可以溯及既往,那因為政府的無能與無作為導致軍公教退休人員的權益損失
能否要求國家賠償?
可以溯及既往!那政府的誠信何在?
沒有誠信,如何能取信於民?無法取信於民,又談何為民服務?ㄧ個不能為民服務的政府,要她何用?

法律我不懂,我只知道請中華民國政府搞清楚

別因為你們的無能執政,就可以把我們的尊嚴加以污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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