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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9

外派返台休假天數計算方式 之我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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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台幹返台休假建議,請核示!
說明:
一、 目前台幹返台休假公司約定為:三個月七天(含往返),现常有台幹休假時核算天數上產生爭議,现管理部建議如下:
1. 先核算在大陸工作者全年可休天數,按現在每週工作六天,週一~五(08:00~12:00、13:30~17:30、18:30~20:30,週六(08:00~12:00、13:30~17:30)。故每年應可休假天數為91天(52個週日+11天法定假日(元旦X1、春節X3、清明X1、端午X1、五一X1、中秋X1、國慶X3)+28天(一年四次,每次7天←工作日)),這91天中遇有輪值留守事後不得補休。
2. 原先有年休假的幹部在既有的可休假天數加上91天即為其當年度可休天數。
3. 每次休假連續天數不得超過15天(不含)為限,當年度可休天數須於當年12/31前休完,不得跨年度,未休完天數折發現金撥入個人12月工資內,此條所述有特殊狀況經執行董事(含)特批者不在此限。
二、 台灣勞基法跟大陸勞動法規定休假天數與此休假辦法比較表如下請參閱。


三、 呈核後依指示辦理公告並修改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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