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說是這樣說
但是有多少人會心甘情願的去當兵?
所以會有這所謂的"不願役"
加上近年來役期越縮越短
訓練出來的兵要說有戰力,真的很懷疑
以海軍來說
新兵先要在中心待個三個月,然後分兵科
以信號兵來講少說要再受訓三個月
還有補給、損管、電信、輪機、航海等至少也要再受一至六個月不等的專長訓
上了船還要驗收
這一驗收又是沒三個月過不了
驗收過的兵才算是一個合格的艦艇兵
也才能開始執行船上的勤務
這樣搞下來就快一年了
如果像目前這不到兩年的役期
等他們剛熟悉艦上生活沒多久就要退伍了
那部隊還有何戰力可言
過長的役期又對他們這些"不願役"有所不公平
所以採取精且役期較長的募兵制是有其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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