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工潮迄今猶未結束
尚有120名員工在上訴中
今年清明節勞動部門出了第一份仲裁報告
這份報告傾向於先前我們公司與多數員工的協議
但是他們不服於是上訴到地方法院
昨天與政府部門到了法院去了解後續的結果
他們希望我們能繼續跟這部份的員工調解
然而就在昨天下班後接到地方政府的通知
說這批人在今天要到法院去圍堵要求判決
因此早上
我還得跟公司的律師一同前往法院了解狀況
11:46自法院返廠
與員工及代表律師調解不成
法院前也沒出現圍堵現象
最後法院同意在周五最遲下週一會有判決結果
上面所敘述的都是發生在檯面上的表象
實際所蘊含的卻是複雜的
一是中國今年的奧運在即
中國政府不願意逢此重要時刻,地方出現群眾運動,更擔心萬一發生失控的情形
所以盡全力來避免發生群眾運動的可能
再則此次的勞動糾紛起因
肇於今年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
此法一出連地方政府都承認其實際操作的困難性
更何況廣大的企業及其內部的員工
現在中國的大型企業特別是外資
在新法實施前或多或少難免有些規定是與法不符的
更嚴重的是此法實施後還"溯及既往"
因此員工在別有用心人士的操縱下,很簡單的就會形成工潮
單就工廠所在地的區政府
目前所接受的勞動糾紛案件就多屬此類且為數不少
自新法實施後整個廣東地區,已有為數不少的企業因勞動成本的上升(最低工資標準年年上調)及勞動糾紛
加上國際原物料成本上漲、出口關稅扣抵大幅縮減、人民幣巨幅升值以及美國經濟受二次房貸所導致的景氣蕭條等因素
在中國的以出口為導向的企業紛紛關廠或負責人潛逃出境的情事時有發生
也因此地方政府面對勞動糾紛的仲裁多傾向保護企業的立場
但是勞方不服就再向法院訴請判決
而迄今沒有一個法院願意在此敏感時刻做出明確的結果
因為此例一開成了案例
其他尚懸而未決的勞資糾紛案件,也就必須比照辦理
如此將會加巨資方與勞方的衝突,對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將產生難以控制的局面
屆時企業無法繼續經營必定會選擇外移或結束經營
企業都走光了,政府的稅收也就相對沒了
企業不在了,廣大的人民群眾又去哪工作
老百姓沒了工作,對整個社會將造成的負面影響是相當可觀的且難以招架的
對於這部份政府部門是有體認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政府部門,希望企業能盡量跟勞方達成協議和解
不要有第一份法院的判決報告出爐
但是矛盾的地方是
企業所面對的不是這些少部分提起告訴的員工
有大部份的員工都在勞資糾紛到法院前已經跟資方達成了某一程度的協議
如果資方再用另一個標準來跟這些少部份的談
就算有結果,勢必也與原先跟多數人所達成的協議不同
因為總有人會將新的協議結果告知給仍在原廠工作的人知道
如此,企業將面臨另一波的困難,且是不小的困難
所以公司決定讓這第一份法院判決報告出爐
也準備好就算到了終審敗訴,所要面對的賠償
來突顯目前在中國經營的企業所面對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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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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